达州市发文要求:大力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建设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水平,近日,达州市民政局、市老龄办联合发出《关于大力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通知》(达市民发〔2015〕122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从完善基层老龄组织网络、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开展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创建活动、强化保障措施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
  一是建立完善基层老龄组织网络。《通知》要求,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老龄工作委员会,明确乡镇(街道)民政办承担老龄工作职责,确保老龄工作有牌子、有人员、有制度、有经费。把提高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作为2015年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工作的首要任务,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协会,全面实现《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目标,到2015年末,乡镇(街道)老年协会建会率达100%,城镇社区建会率达95%以上,农村行政村(社区)建会率达80%以上。具备条件的基层老年协会必须建立党组织,村(社区)老年协会至少应成立党小组。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成立老年学校;条件暂不具备的,可因地制宜开办老年学习辅导站、教学点(班)。
  二是全面完成基层老年协会登记备案工作。针对基层老年协会登记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明确了登记备案及年检的范围、程序,登记及备案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规定了完成时限。《通知》要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放宽登记条件,简化登记手续,取消筹备审批环节,降低登记门槛,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协会的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2000元。实行备案成立的基层老年协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备案手续。登记备案的基层老年协会每年5月31日办理年检手续。2015年10月底,全市全面完成基层老年协会登记备案工作。
  三是认真做好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创建和基层老年协会参与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通知》要求,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1)继续开展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创建活动。2015年,全市创建市级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100个,创建范围:村(社区)老年协会。6月20日前遴选点位并上报名单,11月30日前报申报表、申报材料及创建工作总结。(2)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在养老服务中的作用。各地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幸福院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可委托给有资质有能力的老年协会进行管理和运营,加挂老年协会牌子,并签订管理运营协议,履行移交手续。接受委托的基层老年协会,要切实担负起管理责任,管好用好养老服务设施。要建立养老服务点,组建老年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日间照料中心、幸福院管理制度、工作人员职责、服务规范等,建立工作台账和活动开展、为老服务记录。以公益性为前提,为广大老年群体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实行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三公开”。(3)开展助老巡访。重点突出对城乡“三无”人员中的老年人和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独居、失独、残疾及空巢、留守等老年人的关爱。助老巡访工作由村(社区)“两委”牵头组织,村(社区)老年协会参与实施,建立失能、高龄、空巢等困难老年人花名册,锁定巡访对象,招募热心老龄事业、有奉献精神的老协会员、爱心人士作为巡访员,建立巡访制度,明确巡访责任,签订巡访协议并发放联系卡,开展巡访、关爱服务并做好记录。村(社区)“两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助老巡访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各地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助老巡访工作给予支持。(4)落实补助资金。市上将继续安排部分福彩公益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扶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市上对市辖通川区、达川区、经开区内的市级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按照每个村(社区)1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扩权县(市)民政局参照市上补助标准,对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在验收合格后划拨。
  四是强化保障措施。主要从五个方面提出要求。(1)强化组织领导。各地民政、老龄工作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绩效目标考核内容,统筹安排、形成合力。(2)落实工作责任。民政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督促做好养老服务工作,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参与养老服务,协调落实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扶持资金,加强对扶持项目资金的监管。老龄工作部门负责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综合协调、业务指导、督促落实工作,指导基层老年协会健全规范完善的管理、服务、活动制度,指导用好扶持项目资金,打造一批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示范点。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老年协会协助同级党委、政府和民政、老龄工作部门做好老年人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基层老年协会建设。(3)及时跟进落实。制定分批次推进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具体工作计划,加大力度,跟进落实。认真遴选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点位,并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幸福院建设有机结合,与和谐社区建设、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有机结合。(4)加大扶持力度。通过协调财政资金、福彩公益金支持、政府购买服务、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帮助基层老年协会解决场地、设施、资金等方面的困难。敬老院、福利院、幸福院、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各类资源要向老年协会开放,场地、设施提供给老年协会使用,鼓励涉老服务和活动设施由老年协会参与管理。支持老年协会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把具备资质的老年协会纳入承接主体,探索开展政府购买老年协会服务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试点经验。福彩公益金补助老年福利项目资金可对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给予扶持。村(居)委会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可基层对老年协会给予支持。各类扶持资金要向农村贫困地区倾斜。(5)加强规范管理。规范发展基层老年协会,强化督促检查,杜绝“纸上老协”、“墙上老协”等现象。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把基层老年协会骨干人员培养纳入当地社会组织人员培训计划。制订基层老年协会骨干培训计划,协调安排专项培训经费,用三到五年时间完成对基层老年协会骨干的业务培训。指导基层老年协会建立健全制度,章程、制度、理事会人员名单、工作职责任务、老年法等必须上墙(示范文本另文下发),基础建设确保“六有”(有场所、有牌子、有专栏、有设施、有制度、有资料)。基层老年协会要按照“班子得力、制度健全、设施完善、经费落实、活动经常、作用明显”的“六条标准”,抓好规范化建设,积极创建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
  为了规范基础业务,市民政局、市老龄办还制作了基层老年协会登记、备案告知单、备案申请表、备案年度检查报告书、备案证书等样式,便于基层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