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须知

一、老人入住时须入住者和家属同意,并仔细阅读协议书、公寓制度、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认可后签约入住协议书。  

二、老人入住公寓,不准随身携带贵重物品(耳环、戒指、手镯等饰品),多额现金必须交公寓办公室保存,随用随取,否则如有丢失概不负责。  

三、入住时须携带送养人的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入住者的身份证原件、病历,如实填写入住登记表,有效联系电话。  

四、入住时送养方应提供老人入住前30日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未患精神病、传染病的体检证明,若未提供,公寓负责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送养方承担。  

五、入住前家属和入住者必须如实介绍入住者的自身情况及病情,送养方必须向公寓如实说明入住老人的身体和精神状况,对精神病、传染病、心脑血管病,各种老年病,如实告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送养方负责。  

六、入住老人的代养费不包括:取暖费、降温费、过节费、医疗费。    

七、凡老人家属登记电话、住址如有变化,及时通知公寓办公室,否则因此而出现问题和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八、老人入住公寓期间突患重病、急病,如老人家属不同意到医院抢救,只留在公寓治疗,送养方必须在合同上签约附加条款,老人病情严重或出现意外,由送养方负责。  

九、老人在公寓服用自带药品应先告知公寓医务人员,便于管理观察,否则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送养方承担。  

十、老人不得在公寓住室使用电器、燃器、利器等危险设备,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或送养方负责。  

十一、老人亲属应支持公寓做好入住老人的各项工作,如不配合或不履行对老人的义务,公寓有权终止入住协议。  

十二、根据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公寓要变更护理级别时,送养人应配合,否则发生意外,公寓不负责任。  

十三、鉴于入住老人系成年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老人,公寓要求入住老人外出应进行登记或写假条,以便管理和对老人服务。(擅自离开公寓者,发生意外其后果由当事人或者家属负责)